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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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5-09-08 10:08  [字体显示:]
厦翔政征〔2025〕216号

  

  因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街道曾林、黎安、桐梓社区、民安街道洪溪社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4年12月6日起公示,征求意见期均为三十日。

  二、征求意见地点:翔安区马巷、民安街道信息公开栏,以及曾林、黎安、桐梓、洪溪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三、征求公众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内收到潘爱民提出的异议一份,未收到相关权利人提起的听证申请。对于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异议,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或个人

异议内容

采纳情况

依据或理由

1

潘爱民

评估时点应以2023年9月5日发布案涉地块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不予采纳

该项目评估时点按照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点(2023年1月30日)执行。

2

住宅产权调换中采取‘拆一补一’,没有考虑被征收的房屋没有公摊的事实,且规定调换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征收房屋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变相减少了被征收的可置换的面积。

不予采纳

依据《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对被征收住宅房屋进行分户评估,按照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同等面积置换,不补差价;安置面积超出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缴纳购房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

红线内空地补偿费用按照7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太低了。

不予采纳

红线内空地补偿费标准依据现行有效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03〕292号)文件制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

潘爱民

搬迁补助费应按照房屋的实际面积为基数,并应提高补偿标准,7元/平方米的标准太低了。

不予采纳

搬迁补助费标准依据现行有效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03〕173号)、《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的通知》(厦价房〔2003〕119号)文件制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5

过渡安置补助费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无法在厦门市租赁到同等面积的房屋。补助标准应该提高到能租赁到同等面积房屋的标准。

不予采纳

过渡补助费标准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40号)文件制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6

评估报告以安置房作为评估对象,不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应该与评估对象周边房地产类似的规定不符。

不予采纳

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是依据《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对被征收住宅房屋进行分户评估,按照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同等面积置换,不补差价;安置面积超出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缴纳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作为产权调换安置房的,按照本市安置型商品房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执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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