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一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厦翔政征〔2025〕121号),现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778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人为村(居)小组,仍由村(居)小组经营、管理。其中涉及征收新圩镇东寮社区水田0.3103公顷,水浇地0.0477公顷,园地0.2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5公顷;新圩镇庄垵村水田0.0395公顷,园地0.2779公顷,林地0.1192公顷,草地0.0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6公顷,其他土地0.01公顷”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585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人为村(居)小组,仍由村(居)小组经营、管理。其中涉及征收新圩镇东寮社区水田0.4356公顷,水浇地0.0463公顷,园地0.4327公顷,林地0.182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7公顷;新圩镇庄垵村水田0.0394公顷,园地0.2779公顷,林地0.1192公顷,草地0.0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6公顷,其他土地0.01公顷”。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自2025年6月17日起三十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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