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1〕170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结合本机关于2021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市政配套工程(西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42号),现就原公告内容做如下调整:
根据2021年11月12日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6010120210953-2),将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7125平方米,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176835平方米,建设用地128平方米,未利用地162平方米”变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177114平方米(其中1770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小组,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其中农用地面积17682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26平方米,未利用地162平方米,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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