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1〕173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结合本机关于2021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28号),现就原公告内容做如下调整:
根据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6010120210794-1),将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8891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69972平方米,建设用地18919平方米”变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88891平方米(其中8858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其中农用地面积7223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6659平方米。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此外,该项目涉及征收的房屋已于2020年4月29日先行签订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补助标准与现行补偿标准一致,不再另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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