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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灌新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2-01-17 16:49  [字体显示:]

  厦海政办征〔2022〕3号

  因马銮湾新城中心岛灌新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芸美村、贞岱村、鼎美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2217平方米。

  根据《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灌新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征地安置公告〔2021〕16号)已发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7日起三十日。

  二、征求意见地点:海沧区东孚街道政务公开栏、芸美村公开栏、贞岱村公开栏、鼎美村公开栏、海沧区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征收信息专栏。

  三、征求意见期内无相关权利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

  附件:马銮湾新城中心岛灌新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马銮湾新城中心岛灌新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马銮湾新城中心岛灌新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我市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海沧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厦海委〔2014〕39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62号)进行补助。

  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本次土地征收未涉及住宅房屋。

  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本次土地征收未涉及非住宅房屋。

  四、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取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办法的通知》(厦价房〔201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19〕1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按我市相关征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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