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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文化中心已发布公告通告予以废止的通告
日期:2026-01-19 16:45  [字体显示:]

  厦同征﹝2026﹞13号

  我区于2025年7月21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文化中心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5〕30号),因该项目勘界数据变化并已重新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51333),后续将重新发布涉及本项目的相关公告通告,现对下列有关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文化中心已发布公告通告予以废止:

  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文化中心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5〕30号);

  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文化中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的公告〔2025〕26号);

  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文化中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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