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6﹞3号
我区于2022年11月28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塘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2〕72号),因该项目已重新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51435),后续将重新发布涉及本项目的相关公告通告,现对下列有关洪塘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已发布公告通告予以废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塘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2〕72号)。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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