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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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环东海域新城潘涂北部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已发布公告通告予以废止的通告
日期:2025-03-13 10:22  [字体显示:]

  厦同征﹝2025﹞31号

 

  我区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潘涂北部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2〕35号),因该项目选址变更以及勘界数据变化并已重新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75号)和《土地勘测界定技术报告书》(用字第5010120250188号),后续将重新发布涉及该项目的相关公告通告。现对下列有关环东海域新城潘涂北部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已发布公告通告予以废止:

  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潘涂北部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2〕35号);

  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环东海域新城潘涂北部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房屋相关手续的通知》;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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