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5﹞29号
我区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3〕35号),因该项目需分期办理并已重新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018549号),后续将重新发布涉及本项目的相关公告通告。现对下列有关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已发布公告通告予以废止:
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3〕35号);
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土地房屋相关手续的通知》;
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68号);
四、《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征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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