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5﹞27号
我区于2024年2月8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汀溪西路(凤岭二路-同翔大道段)工程—汀溪西路(凤祥西路至同翔大道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4〕3号),因该项目选址变更及勘界数据变化并已重新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019574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50094),后续将重新发布涉及本项目的相关公告通告。现对下列有关汀溪西路(凤岭二路-同翔大道段)工程—汀溪西路(凤祥西路至同翔大道段)工程项目已发布公告通告予以废止:
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汀溪西路(凤岭二路-同翔大道段)工程—汀溪西路(凤祥西路至同翔大道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4〕3号);
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汀溪西路(凤岭二路-同翔大道段)工程—汀溪西路(凤祥西路至同翔大道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相关手续的通知》。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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