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东渡港区公交专用道工程(邮轮母港公交首末站至殿前一路段)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湖里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范围详见《东渡港区公交专用道工程(邮轮母港公交首末站至殿前一路段)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6〕101号),具体以现场放样为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的规定,现将《东渡港区公交专用道工程(邮轮母港公交首末站至殿前一路段)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交(地址: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7楼;联系电话:0592-5626248),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公告。
附件:1.东渡港区公交专用道工程(邮轮母港公交首末站至殿前一路段)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2026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