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管理用房)项目建设需要,我区拟征收殿前街道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本府已将《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管理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厦湖府〔2025〕96号)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收人书面提交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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