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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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4-12-31 16:36  [字体显示:]
 

  厦湖府〔2024〕168号

  因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建设需要,本府拟征收殿前街道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具体以现场放样为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的规定,现将《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交(地址:兴湖路1号4楼,联系电话:0592-5717297),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公告。

  

         附件:1.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2.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3.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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