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4〕168号
因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建设需要,本府拟征收殿前街道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具体以现场放样为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的规定,现将《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交(地址:兴湖路1号4楼,联系电话:0592-5717297),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公告。
附件:1.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2.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3.嘉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