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5〕30号
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前村环卫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前村环卫设施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4〕第013号)及补充说明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前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前村环卫设施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环卫设施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经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080公顷。其中莲前街道前埔社区园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65公顷。
征收住宅房屋约2栋,涉及住宅建筑面积约522.21平方米。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涉及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及2户被征地农民。其中522.21平方米为住宅占地,土地使用权人为2户被征地农民;其余1557.79平方米用地由前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为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 人)。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共30日)。
三、异议反馈渠道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92-2067150,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最后签约期限: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五、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5月31日。
六、评估时点: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七、禁止事项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八、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
九、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与莲前街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与现行征收补偿政策一致的情况下,本公告发布前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的继续有效。
十、征地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联系电话:5909600
附件:1.前村环卫设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前村环卫设施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