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拟在同安区丙洲岛南部海域申请丙洲岛南部片区环境整治工程用海。项目用海详细信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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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内容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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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丙洲岛南部片区环境整治工程 |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7.3123 |
40年 |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提出。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9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90
附件:丙洲岛南部片区环境整治工程宗海位置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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