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拟在翔安区同安湾东侧海域申请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用海。项目用海详细信息见下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1 |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 |
电力工业用海 |
取、排水口 |
2.6589 |
至2038年6月19日 |
海底电缆管道 |
1.0643 |
||||
透水构筑物 |
0.1820 |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提出。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9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90
附件: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宗海位置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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