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的环东海域新城琼头外侧海域生态修复工程续期用海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批准文号 |
1 |
环东海域新城琼头外侧海域生态修复工程 |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
582.0532 |
5年(至2030年2月6日) |
厦府〔2025〕25号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