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9日起10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9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11
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工程主要信息表
建设单位 |
论证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市政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 |
其他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0.0925 |
40年 |
港池、蓄水 |
0.4508 |
1年 |
附件: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