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申请的厦门东部燃气电厂一期工程续期用海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批准文号 |
1 |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一期工程 |
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 |
取、排水口 |
5.9003 |
6个月(至2025年4月30日) |
厦府〔2024〕263号 |
海底电缆管道 |
5.2446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一期工程宗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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