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水务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排海管)用海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 位置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 期限 |
批准文号 |
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排海管) |
厦门水务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市东部海域 |
海底电缆管道 |
8.5913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50年 |
厦府[2020]220号 |
取、排水口 |
3.9409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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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达标排放 |
1.6900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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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
13.0972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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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构筑物 |
5.3404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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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池、蓄水等 |
0.0253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1年 |
附件: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排海管)宗海位置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排海管)宗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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