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12-03编制单元(汀溪北,局部)详细规划》,现依法将该详细规划予以公布。
审批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4月13日
批准文号:厦府〔2025〕104号
为更好指导汀溪北片区的规划管理,满足汀溪水库保护和发展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用途管制及相关控制要求,特开展本规划。
区位和范围:本片区位于同安区汀溪镇,包括汀溪水库片区和和风鼓格林果场片区两部分,总面积1879.85公顷。
功能定位:突出生态、保护、绿色为目标,保障郊野空间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依据单元资源禀赋,严格保护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鼓格林果场“森林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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