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蔡厝13-17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现依法将该控规予以公布。
审批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1年2月9日
批准文号:厦府〔2021〕37号
为了更好地指导翔安蔡厝13-17编制单元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编制单元的土地使用、完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等控制要求,特开展本规划。
规划区位及范围:本单元地处翔安南部滨海地带,规划范围北至翔安南路,西至翔安东路,东至九溪,南至大嶝海域,总规划用地面积约630.51公顷。
片区定位:本单元以居住为主导功能,适度发展医疗康养、商业商务和生态休闲服务功能。
主要土地用途:本单元土地用途以居住及生活配套、医疗卫生、商业商务为主。
开发强度:本单元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78.05公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632万平方米以下,平均容积率1.09。
规划人口:本单元规划人口规模1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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