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陈村土楼村民陈金木因保管不善,将《乡村房产契证》【洪塘乡房证第6-0606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乡村房产契证》【洪塘乡房证第6-060612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金木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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