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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陈金木)
日期:2026-01-16 16:36  [字体显示:]

  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陈村土楼村民陈金木因保管不善,将《乡村房产契证》【洪塘乡房证第6-0606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乡村房产契证》【洪塘乡房证第6-060612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金木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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