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王启祥、王婷婷因保管不善,将闽(2024)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4057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启祥、王婷婷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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