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 ||||
编号:厦不动产公(2025)338号 | ||||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现场送达我机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我机构将不予接收。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 ||||
被继承人(遗赠人):林长泉 | ||||
不动产坐落:翔安区新澳路1519号2008单元 | ||||
继承人(受遗赠人): 张春秀,林恺,林越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大厅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公告单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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