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蔡佳宁因保管不善,将厦国土房证第012001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佳宁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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