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现场送达我机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我机构将不予接收。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集美区政务服务大厅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谢声莲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 田洋社8号 |
350211102207JC03011W00000000 |
土地:89.84 房屋:269.52 |
住宅 |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