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现场送达我机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我机构将不予接收。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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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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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英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翔安区新圩镇东寮社区北一里58号 |
350213103212JC30214F00010001 |
90平方米 |
270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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