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筑 |
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朱芙蓉 |
翔安区马巷街道 五星社区三友巷73号 |
350213102201JC35043W00000000 |
140.17㎡ |
268.22㎡ |
2 |
农村宅基地 |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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