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现场送达我机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我机构将不予接收。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吕灿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翔安区香山街道大宅陈坂里226号 |
350213104208JC04088W00000000 |
267.52平方米 |
住宅 |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