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健、连阳芬因保管不善,将闽(2016)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646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健、连阳芬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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