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宝、陈金堆因保管不善,将持有的厦集土证翔新店字第019213-2号《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厦农房证翔新店字第019213-2号《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全兴(代)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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