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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土房行复终[2018]9号
日期:2019-09-06 09:33  [字体显示:]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厦国土房行复终[2018]9号

  申请人:李某,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被申请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

  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负责人:陈福杨,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通知单》(受理号XGTH009号)的行政行为不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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