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 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块 编号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
厦门小坪35kV变电站工程 |
0809公用设施用地(变电站) |
1745.987(基于XM92则为1745.583) |
2017-38 |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 |
国有 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19年9月26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话: 7579001、7579002;传真:757900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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