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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日期:2026-01-07 18:30  [字体显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国土空间战略规划,参与编制区域性发展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区域协同发展相关规划工作。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拟订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规划、交通空间专项规划、轨道线网规划、轨道线路控制规划、轨道交通一体化衔接规划、轨道交通综合开发规划等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多规合一”及“一张蓝图”编制工作以及“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统筹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村庄规划有关政策与技术标准。

  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利用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五)负责城市设计管理及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城市设计和空间详细规划,制定城市设计导则。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城市风貌区规划。负责组织审查重大、重点项目建筑设计和公共景观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街道空间资源景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标识系统、城市雕塑、城市家具、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夜景观、街道景观小品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要素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城市修补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红色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认定和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七)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和开展自然资源的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管理自然资源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市场。统筹协调安排全市城乡各项建设。

  (八)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海域、海岛、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管理。

  (九)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全市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对地方地质勘查资金、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海域、海岛相关规划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及管理,负责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配合开展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市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统筹森林、湿地资源及有关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有关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十五)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十六)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动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及技术进步,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应用。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测绘行业和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

  (十九)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对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开发复垦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涉嫌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技术认定工作,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二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权限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辖区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我市毗邻海域采砂用海管理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

  5.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有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有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并负责风景名胜区内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职责。

  6.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依法按权限履行职责,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单位联系方式:

  市局: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邮    编:3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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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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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沧区分局电话:0592-6589608;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4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美区分局电话:0592-622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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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区分局电话:0592-7558571;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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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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