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名城保护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设计体系的建立和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的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建筑空间布局、城市景观风貌的塑造。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空间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公共景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建筑工程等方面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与导则。负责组织审查重点、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组织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空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拟订地下空间规划标准与技术准则。负责组织建立城市空间格局与形态三维建模工作。负责街道空间资源景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标识系统、城市雕塑、城市家具、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夜景观、街道景观小品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要素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负责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制度的建设。负责组织“三旧”片区更新改造及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审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历史风貌建筑的普查、认定和保护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申报相关工作。
负责人:赵静
联系电话:0592- 2855390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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