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负责编制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导监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协同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蔡东渠
联系电话:0592- 2855390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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