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申请的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管用海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 期限 |
批准 文号 |
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 |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
海底电缆管道 |
0.9131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23年 |
厦府[2019] 260号 |
取、排水口 |
2.0260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23年 |
|||
污水达标排放 |
1.4400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23年 |
|||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
0.1952 |
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1年 |
附件: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管宗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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