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申请的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用海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批准 文号 |
用海期限 |
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 |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
透水构筑物、港池 |
用海总面积1.3496公顷。 其中:透水构筑物0.4601公顷,港池0.8895公顷 |
厦府[2019] 206号 |
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50年 |
附件: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宗海位置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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