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用海申请,已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拟上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自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7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 位置 |
用海类型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拟用海期限 (自登记之日起) |
1 |
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集美大桥南侧 |
海底工程用海 |
8.6049 |
50年 |
排污倾倒用海 |
48.9992 |
50年 |
||||
其它用海 |
0.0849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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