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提出的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用海申请,已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拟上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自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提出。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7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 位置 |
用海类型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拟用海 期限 |
1 |
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 |
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 |
大嶝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 |
2.9873 |
从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40年 |
附:工程宗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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