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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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4-12-17 08:48  [字体显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立体生态住宅规划管控,促进住宅建设品质提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优化如下:

  一、第一条增加第二款:《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印发后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具备临湖、临海、临景条件的,可设置立体生态住宅。

  二、第二条“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岛外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20平方米”调整为“岛内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60平方米,岛外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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