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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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补充规定(三)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11:12  [字体显示:]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已于2022年3月1日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的批复》(厦府〔2022〕38号)]。

  依据《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1.0.6条相关规定,我局根据实施效果对局部条款进行修订,制定了《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的补充规定(三)(详见附件),现按有关程序要求对外发布实施。

  附件:《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补充规定(三)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的补充规定(三)

  为保障《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有效实施,强化本岛老城历史风貌保护力度,推动老城有机更新,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划定的本岛老城更新改造特别抑制区内由各类主体开展的各种更新改造活动。

  二、更新改造引导

  1.抑制区内应遵循“减量原则”,鼓励有利于“保护、传承、发展、创新”的功能与活动,严格控制新增住宅建设,推进非核心功能单位和非户籍居民外迁疏解。

  2.抑制区内更新改造原则上禁止大拆大建,应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模式。对不协调建筑集中的地块,可小范围予以整体改造,并延续街区肌理。

  三、规划技术要求

  1.日照要求:抑制区内住宅项目,原则上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

  新建住宅项目必须满足上述标准。

  更新改造项目日照影响范围内的现状住宅,原日照低于以上标准的,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原日照高于以上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控制。

  2.建筑退让:抑制区内建筑布局应保护原有街巷尺度、肌理与历史风貌,沿路、街、巷道的建筑原则上应延续周边建筑退让距离。其他建筑退让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3.抑制区内拆除重建、改扩建城市更新项目,在满足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其绿地率、建筑间距、机动车出入口、海绵城市等要求,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进行控制。

  四、抑制区与特别控制区空间范围重叠部分,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五、抑制区内更新改造活动应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要求。  

   

  本岛老城更新改造特别抑制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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