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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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坐标系使用和弧线转折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20 15:48  [字体显示:]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时,投影变形严重超出城市测量技术规范的限值,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厦门92坐标系并存使用是我市当前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为解决我市规划领域相关项目成果及用地用海项目上报省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时,因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使用一定数量的弧线,导致申报成果进行坐标系转换和弧线转折线时存在的数据误差造成项目申报通过率不高问题,我局制定了《厦门市规划设计弧线转折线的技术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国家和地方坐标系的使用要求

  1.涉及向省级以上部门报送全市域性整体空间数据的,申报单位应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开展数据采集、图形编制、面积汇总等工作。如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资源调查成果等。

  2.涉及向省级以上部门报送增量性的空间数据的,申报单位继续采用原有的坐标系统,并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上报。如用地、用海的报批数据,详细规划的零星修编成果等。

  3.属于在本市域内使用空间数据的,各单位仍继续采用厦门92坐标系。如:项目设计、测量放样、大比例尺测图(1:500、1:1000、1:2000)、不动产登记的宗地成果(坐标、长度、面积)等。

  4.我局下发的各类用地用海文件(包括用地批文、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合同、地价计收、土地征收、宗地图、宗海图等),内容涉及坐标、面积、长度等空间数据的,有关空间数据应备注所采用的坐标系统。

  二、关于成果数据进行坐标系转换的要求

  为保证转换成果的一致性,凡涉及空间数据在厦门92坐标系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间进行转换的,由各提请转换单位报送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测绘信息中心”),由其提供无偿转换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涉及非涉密空间数据转换的,各单位按要求把数据文件和必要的说明信息发送市测绘信息中心指定的目录(ftp://ftp.gtfcj.local/k测绘信息中心/转坐标);涉及涉密空间数据转换的,各单位需到市测绘信息中心基础测绘科办公现场办理。

  市测绘信息中心转换工作一般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项目有紧急需求的可预约即来即办。

  2.凡空间数据涉及使用曲线的,各单位应在提交转换前按技术规定完成曲线转折线工作;涉及块的应先行打散;存在数据垃圾及冗余数据的,应予以清除。

  3.为避免循环转换造成的误差累积,各单位应同时保存国家和地方两套坐标系成果,以应用于不同坐标系统需求领域。

  三、关于弧线转折线工作要求

  为方便进行数据交换和减小弧线转折线带来的面积、位置的差异,项目规划选址阶段应尽量减少曲线使用,确有使用曲线的,申报省级以上部门前,申报单位应按《厦门市规划设计弧线转折线的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见附件),自行完成曲线转折线工作,并落实以下要求:

  1.规划编制单位在项目选址结束后就必须进行曲线折线化处理,提交给各分局用地与市政科用于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用地范围线完全由折线组成,才能够实现曲线在项目规划、设计领域的继续存在,同时又不耽误项目的落地。

  2.面积计算和点位坐标标注应按折线化后的范围线进行。

  3.空间数据以电子版进行交换,纸质图件仅供参考使用。

  四、关于申报省级以上审批数据的纠偏要求

  为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申报单位应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核查我市项目上报数据和省厅数据库数据空间逻辑一致性情况,提前处理矛盾,减少补件和退件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预先自检。相关项目数据在上报省、部级平台前,应先行开展自检,特别是涉及不同软件数据库平台的数据,在完成坐标转换后,要验证其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拓扑完好性等。

  2.核对数据。要利用省自然资源厅质检系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核对,检查项目数据与省厅存量数据可能存在的图形重叠、以及与城镇开发边界不套合等问题,并先行处理。

  3.加强沟通。要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属于政策不兼容的,应及时补充材料;属于技术不兼容的,应及时解释和提出建议。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起正式执行,执行中若存在技术问题的,请与市测绘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2-2859528)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规划设计弧线转折线的技术规定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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