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整合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及建筑物复测(±0.00复测)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根据《2022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任务清单》(厦建改〔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优化整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规划验线、建筑物复测(±0.00复测)等事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项整合
(一)取消“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单独申报环节,将“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与“建筑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事项合并办理。
(二)取消“建设工程基础施工到达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单独申报环节,将“建筑物复测(±0.00复测)”与“建设工程基础施工到达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事项合并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申请建筑物放样。
2.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角点坐标进行放样,并核实放样后建筑物退距d、建筑物与红线内其他建筑间距d、建筑物与红线外其他建筑间距f是否符合总平面图核准对应的建筑物退距D、建筑物与红线内其他建筑间距D、建筑物与红线外其他建筑间距F指标要求。允许误差按《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2〕4号)相关规定执行(即≤0.2米)。
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物放样成果,并在3个工作日内共享给资源规划局。放样后,按如下规定出具放样成果结论:
(1)d>D或D-d≤5CM;f>F或F-f≤10CM。放样成果结论为:放样建筑退距、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要求。
(2)5CM<D-d≤20CM;10CM< F-f≤20CM。放样成果结论应体现放样建筑物退距、建筑物与红线内其他建筑间距、建筑物与红线外建筑间距较总平面图核准的指标减少的数值,尚符合规划要求。同时请建设单位加强后续施工管控,确保竣工时建筑物退距、建筑间距满足≤20CM的规定要求,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3)D-d>20CM或 F-f>20CM。放样成果结论为:放样建筑退距或建筑间距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按此进行施工。
(二)建筑物复测(±0.00复测)办理流程
1.建筑物单体已经放样并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向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申请建筑物复测(±0.00复测)。
2.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进行实地测量,测出建筑物退线距离d、建筑物与红线内其他建筑间距d、建筑物与红线外其他建筑间距f是否符合总平面图核准对应的建筑物退距D、建筑物与红线内其他建筑间距D、建筑物与红线外其他建筑间距F指标要求。允许误差按《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2〕4号)相关规定执行(即≤0.2米)
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物复测成果,并在3个工作日内共享给资源规划局。按如下规定出具复测成果结论:
(1)d>D或D-d≤10CM;f>F或F-f≤10CM。复测成果结论为:复测建筑退距、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要求。
(2)10CM<D-d≤20CM;10CM<F-f≤20CM。复测成果结论应体现复测建筑物退距、建筑物与红线内其他建筑间距、建筑物与红线外建筑间距较总平面图核准的指标减少的数值,尚符合规划要求。同时请建设单位加强后续施工管控,确保竣工时建筑物退距、建筑间距满足≤20CM的规定要求,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3)D-d>20CM或者 F-f>20CM。复测成果结论为:复测建筑退距或建筑间距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继续施工。
三、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及“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单独申报环节后,各资源规划分局在按规定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时,应将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及建筑物复测(±0.00复测)成果列入必查事项,对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和建筑物复测(±0.00复测)不合格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及建筑物复测(±0.00复测)的办理流程的通知》(厦规〔2018〕163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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