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短板弱项专项改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审管〔2020〕99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针对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办理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类型
2018年9月1日前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以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纳入本次审批改革管理范围。2018年9月1日后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厦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以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定义如下:
(一)小型财政投融资项: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项目;
(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二、工作要求
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转变为资源规划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我局在办理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时,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依托我局“一体化平台”,建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信息推送流程。对通过《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书》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项目,由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接口将竣工综合测量报告书电子版推送到局“一体化平台”,并将竣工综合测量报告书同步流转至项目属地分局,促进项目信息共享利用。
(二)属地分局在接到《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书》流程推送后,对该项目是否属于2018年9月1日前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属于上述项目类型的,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建设单位开展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工作;
(三)属地分局在发起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流程后,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就该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和配套市政工程设施核实情况向市政园林局同步发起意见征求流程,市政园林局将在4个工作日内回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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