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审〔2018〕17号),针对联合验收实施过程中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加快联合验收工作,增强企业获得感,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明确实施时间
分步推行联合验收,原则上2018年9月1日后按新流程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联合验收,鼓励其他项目实施联合验收。
二、调整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可选择经网上预审后进行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
三、简化申报材料
各验收部门进一步梳理申报材料清单,明确申报必备材料清单和可在项目现场验收时收取材料清单。建设单位提交了申报必备清单所列材料,各部门即受理,其余材料在现场验收时收取。
四、加强指导服务
(一)网上预审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度及材料准备情况逐项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可提前查阅、预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各部门应及时联系建设单位,做好指导服务。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调整的,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修改完善。
(二)加强现场指导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建管系统提出指导服务的需求,各验收部门根据建设单位需求,结合各单位职能,做好项目联合验收前技术指导服务,将项目现场已发现的问题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举一反三、及时组织整改,提高联合验收通过率。
(三)召开联合验收预备会。针对大型或比较复杂的项目,牵头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合验收预备会,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协调研究项目联合验收的具体事宜。
五、关于效能时限
(一)对网上提交资料合格的,各验收部门点击“合格或齐全”,系统将自动保留其上传资料及审核结果,不受其它部门收取的验收资料是否“合格或齐全”的影响。建设单位只需补充完善“不合格或不齐全”专项验收资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二)选择网上申报的项目,各验收部门均点击材料“合格或齐全”后,建设单位按方案要求,登录建管系统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和窗口申报时间,现场验收时间可预约的范围为预审通过后第3~15个工作日内任意工作日的半天(当天不计),且必须在预约的现场验收时间前完成窗口申报。从建设单位预约的现场验收时间开始联合验收办理时限计时。
(三)选择直接窗口申报的项目,各验收部门均点击材料“合格或齐全”后,项目正式受理,建设单位登录建管系统预约现场验收时间,现场验收时间可预约的范围为受理后第3~15个工作日内任意工作日的半天(当天不计),从建设单位预约的现场验收时间开始联合验收办理时限计时。
六、关于城建档案验收
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的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基本符合档案认可条件,仅存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事项清单(详见附件)所列情况的,建设单位可提出先行认可书面申请,就清单所列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先行认可书面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承诺时限补充完整档案。
七、其他事宜仍按照厦建审〔2018〕17号文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事项清单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厦门市消防支队
2019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事项清单
建设单位在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时,如存在以下情况,可提出书面申请先行认可。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因特殊情况暂未签字盖章。
二、建设单位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认可申请时,缺少《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且已在补办。
三、经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已基本收集整理完成,正在进行档案后期归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
四、经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已收集整理完成,只缺失个别文件(如:文件丢失正在补办中、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等),且在承诺时限内正常可以补充完整。
五、需提交地下管线测量资料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已签订测量委托合同,但尚未完成管线竣工测量或需整改,且在承诺时限内正常可以补充完整。
六、需提交声像资料的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制作尚未完成,且在承诺时限内正常可以补充完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