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厦府〔2020〕24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类型
以下类型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阶段适用“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制度:
(一)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社会投资建筑工程);
(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在办理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时,执行以下“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制度
(一)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时,“绿地率”验收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无需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后才可验收。
(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事项转变为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我局提前主动服务,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验收(即预验收),提升强化项目验收前技术指导。
(三)压缩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承诺时限。从我局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验收起计算,承诺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三、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告知书》
2.《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申请人承诺书样本》
3.《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第三人承诺书样本》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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