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规划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规划审批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供地项目需将垃圾分类投放点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垃圾分类投放点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纳入物业管理范畴,其建筑物属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组成部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可结合场地状况在用地红线内设置,不需考虑建筑退线。
三、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的,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要求和具体设计标准,按照《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和《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厦垃圾分类办〔2021〕11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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