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上级文件做好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
(厦资源规划〔2024〕611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联办单位:
现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做好我市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优化升级工作。
一、优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
按照闽自然资发〔2024〕55号文要求优化业务流程,为已经完成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税费申报缴纳、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水表户名过户、电表户名过户、天然气户名过户、广电网络账号过户、公积金提取等8项业务集成办理。
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二手房交易,由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合同网签和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等其他存量房转移登记,按闽自然资发〔2024〕55号文要求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相关办理流程可视具体实施情况不断优化。
优化“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的税费同缴服务模式,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POS机缴纳方式,完成税费同缴。
二、升级完善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业务系统
按照闽自然资发〔2024〕55号文要求统筹线下线上服务,
开展网上申请系统改造,做好与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和省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进一步完善登记系统与联办业务系统的充分对接,实现联办业务顺畅、稳定流转。登记机构与各联办机构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健全登记系统与各联办系统的对接与反馈机制,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全流程业务闭环。
三、提升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服务
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事项入驻要求,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发布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政策解读、套餐简介及操作讲解视频;梳理一套表述模式一致、业务流程清晰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及常见问题集,为二手房买卖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相同标准”的服务。
四、做好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宣传推广
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联办部门要通过各自宣传渠道,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做好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办事群众充分享受到套餐服务的便利,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55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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